北京白癜风的最好医院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因果关系是构成医疗事故在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如果患者发生的后果与医疗机构的行为或者过失无因果关系,有过失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案情简介
患者凌某,男,年7月9日因左腰臀部伴左下肢放射性疼痛一年余加重2医院。就诊时医院核磁片和报告一张,报告为L5-S1局限性向后突出,其它节段为“膨出”的影像资料。当时的症状是:第5腰椎左侧压痛,左侧臀部压痛。医院收住院按腰间盘突出给予了如下保守治疗:
用天麻素注射液、甘露醇注射液、牛痘疫苗接种家兔炎症皮肤提取物注射液输液以营养神经和消肿;微波治疗;利多卡因局部浸润麻醉下行左侧腰5横突根处,腰5横突尖处筋膜,左侧骶骼关节处筋膜,左侧骼外肌内、外侧行小针刀松解治疗.并分别行腰3左侧、腰4左侧、腰5左侧脊神经后支神经阻滞治疗﹐7月12日行左腰臀部及左下肢穴位电针治疗(内热式针灸治疗仪),7月16日症状好转出院。嘱其出院注意休息,不适随诊。
年6月11日,医院,医院诊断为“脊髓脓肿”、“脊椎右侧椎旁脓肿”,咬定与23医院住院有关,患方约20医院闹事至23时结束。第二天上午又来了三医院大门口、三楼病区和四楼会议室骂大街、在医院门口挂横幅。从6月到8月底累计闹事10多次,当地派出所出警10余次。由于都是70-80岁的老年妇女,公安机关难以采取强制措施。
发生纠纷后5个月内,医院施压,越级*访和利用自媒体虚构构假信息等以闹取利的方,而医方则坚持未鉴定明确责任前,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决不予赔偿。后来在卫健局的引导下,启动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查阅本例病历,患者住院后未进行血、尿、便和心电图常规检验;虽有外院影像诊断资料,但未入病历,也未进行本院的影像检查,病历书写也不规范,缺陷和瑕疵明显。
二、鉴定过程及结果
从网上散布的信息和提交的陈述看,患方观点不外乎有三点:一则,医院在事后篡改了病历,但不申请权威的文字鉴定加以证明。根据北京方病历,患者右侧脊椎旁发生了脓肿,医院的原始病历记载22个月前的疼痛部位和治疗部位在左侧。一左一右形成反差。二则,医院索要消毒记录遭到拒绝后,即医院无消毒记录和过程,医院无消毒记录等。而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医院带去了所有相关的消毒灭菌材料及治疗室空气监测材料提供给专家看。另外,患方认为扎电热针、注射、小针刀需要风险告知和知情同意,医方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即施治是违反规则的。
专家们经过询问和查阅病历,发现患者22医院后,未进行常规的血尿便检查,也没有医院的过失。但患者自出院到发生医院治疗间隔22个月近两年,与《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中“切口致深部感染”期限为30天,有植入物为一年的规定相悖。患者发病在脊髓和椎旁右侧,而医方扎针治疗在左侧等,
最后鉴定书认为:医方为患者行小针刀治疗五个部位,神经阻滞治疗4次,医方为患者行电针二个穴位治疗等,有适应症,无禁忌症,治疗措施无违反诊疗规范和常规,该治疗不属于特殊治疗,不需要书面告知。现有材料不能证明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所患椎旁脓肿有因果关系,医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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